五个打工者一起工作,由于路人拨动了电机开关使其中一人手腕致残。请问一同工作的人在此事故中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11:28
工厂虽然给了一些赔偿,但是不给打工者工钱是否合理?

路人有过失。
工厂没有按照规定给高压电路开关上锁,也有过失。但是如果工厂给个人发了锁具,但是由于工人自身过失没有给高压电路开关上锁,工厂的责任就轻多了。
但是国家安全用电规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有人看护开关,所以另外四个人没有过失。
赔偿时赔偿,工钱是工钱,一码是一码。不给工钱的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破产,其他情况下必须给!

没有过错、只要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就不用负责任的。

建议你上诉。
在法律上追究这种责任,先要看动作者是能否证明自己无意, 你所说的路人拔动了开关,首先路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是无意小小心拔动开关,路人无责任.如果路人有意拔动开关,但并不知开关会是一个有电、有效的开关的,他是动作是“无聊,手痒”,将承担部分责任,这个责任应该是由工厂负责追究。
如果此开关没有任何标语标记,工厂也没有安排合理防护,工厂负全部责任。

关那四个人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