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期大于90天申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41:41
我公司出口货物日期是2009-06-10,因为海关的原因,报关单9月底才拿回公司,我是新手,自己感觉好像是超期了,但是之前负责这块的同事说所属期9月,在十月申报就没事。我都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如果按照“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这样来说的话,我个人理解就是没得退了,是这样的吗?还有因为我自己不清楚,上个月也是最后一天才去税局交空白报表,所以没来得及做延期申报申请,现在还有方法补救吗?

你说的问题很麻烦。现在,你们已经过了90天申报期,规定是不能退税了。应为系统过不去。建议: 私下活动,开具延期申报证明,还可以补救。

不然,你们不但不能退税,还的交纳税款。 不过,在交纳以后,根据最新规定,还可以申报进项抵扣。

形式上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企业或公司确实有出口行为,但未及时申报可去退税管理处协商处理。但态度要诚恳,列举各项原因,表明企业公司困难等。一般情况经市局退税管理处领导签字后,会得到1-3个月的延期。如果你们是当地大公司。那他们会理解和支持的,并给不超过3月的延期到期仍可顺延。因为延期是活政策人性化管理,而退税系统是死的。两套系统并行。所以,一切皆有可能。!祝你顺利拿到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