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责任转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09:24
监护责任转移
监护责任转移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承担的义务。这里谈论的是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以及对其不法行为的后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监护。责任转移监护所产生的条件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监护人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协议的形式转移部分监护责任。
1不可抗拒的原因有未成年子女被拐卖或被骗去当童工,这时监护责任的全部承担者则应是不可抗拒的原因的制造者。
2协议的形式有送孩子上学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去打工,这时则转移部分责任到学校和工厂。
我认为的是监护者人义务的转移,而不是权力的转移。事实上,在上述情况发生时,监护人也无法实现其监护权利。我想表达的:是当未成年子女犯错误时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的转移。

监护责任转移应当给予合法的理由吧,未成年子女被拐卖或者拐骗去当童工并不造成监护责任的转移,否则等于剥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法理不通。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不需要他的父母承担监护责任,也就不存在监护责任的转移问题。
孩子上学,属于监护责任中的一部分即管理责任转移的一个合法事由。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以及上学前放学后的合理期间内,学校负有对该未成年人的管理义务,在此期间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单不是完全的监护责任,其监护人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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