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35:49
女方再婚前有一平房,2006年房子动迁,双方用共同工资扩大面积用了20000元,现男方去世,男方儿女要求分得财产,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可以与妻子平分男方的遗产

不尽合理。按照婚姻法规定,再婚前平房显然属于女方一人婚前财产,不因为结婚而转为共有财产。但是本案中双方有使用共同财产-工资进行增益处理,男方可以对此就增益部分以及增益部分的收益主张分割,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要求是合理的,她有这个权利。不过房屋2分之1可以分割,还有2分之1是你的,也就是说,在你丈夫所得的2分之1财产中,还有你的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