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决是否合理?我上述还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22:40
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有交警事故认定书),但对方之后一直置之不理,只好自行修车,并考虑走法律程序。修车前因对方不参与,我担心没有对方参与,对修车费用在法庭产生争议。因此,找我承保的保修公司定损(当然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代位,不过保险公司也很无赖,表示代位,但要我自己先走司法程序)本以为有交警事故认定书、修车发票、修理清单、保修公司定损单,这场官司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可万万没想到法院判了个70%,各位朋友来看看,这样是否合理,我下一步该如何?
法院观点为:原告对其主张提供的证据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关联性不能完全确认。原因为修车发票和清单仅证明原告单方面修理车辆产生的费用的证据。定损单为原告保险公司对原告车辆受损价值的确认。均无被告在场,而被告对此持有异议(注意,法院同时说被告并未向法院提高任何证据证实其所持观点成立),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与事故之间存在关联性不能完全确认。所以判酌情予以支持。
质疑:
1、就因对方置之不理,不得已才打官司,已经向法院澄清,不是不要求他参与,而是他就是不参与,难道他参与才有关联性吗?是在不明白,修车发票,修理清单、定损单、事故责任认定书都不能说明问题?法律上什么样的证据才有“关联性”?
2、为什么是我主张的70%,不是50%,不是80%,那70%有关联,那些30%没关联?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应该的吧(现在很是怀疑我所学到的知识)?对方胡搅蛮缠,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也承认),法庭上法院也未对我的证据提出任何疑问,既然没任何证据驳倒我的“证据”,又不质疑我的证据,我又不同意调解,就应该判100%。可法院在无任何真照的情况下以“不能完全证明有关联性”来个酌情支持70%,还说是考虑我是受害方。既然证据不能证实关联系,完全说明修车费用和事故无关,就是无效证据,那么就应该我败诉,我诬告!!大家说对吧!何来70%之说??如何来的70%??真怀疑有猫腻.....
问题:
1、法院的这样判决有什么问题,什么证据才是有关联?
2、我现在准备上诉,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用吗?如果中院真来个“无关联”判败诉我岂不冤死,靠不住呀!
请大家帮帮忙,小弟先谢谢大家!
问题补充:当时没有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定损,当时律师也说有保险公司参与,非我和修理厂单方面,应该没问

1、是否在事故当天报险通知保险公司的呢?定损单是否是在事故发生后时隔多日,会影响到关联性的问题。

2、一审法院的裁量,二审维持可能性比较大。

3、找第三方定损更为稳妥。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