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份我被人抢劫,直接损失40000元,公安已经破获此案,请问应该怎么才能追回我的损失,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16:44
求助!!!!本人于2009年8月份我被人抢劫,直接损失40000元,公安已经破获此案,请问应该怎么才能追回我的损失,谢谢!!!
问过几次,但都没有明确答复,我有提交过一张民事附刑事诉讼书给深圳龙华大浪派出所,案发在平湖,犯罪人是在龙华大浪派出所捉到的,哪些途径可以跟进这样的事呢?哪位资深人士能解答一下呢?不胜感激

您好,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公安机关按理应把追回的赃款归还给你,是无条件的归还,如果无法追回全款,可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配合下,划走或封冻该人银行存款或拿起有价的资产做抵押~

你好朋友,这属于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该把收缴的钱财主动退还给你的,你可以去公安机关问问。希望你可以顺利解决。

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后,定会追回赃物,你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问问,其实公安机关应主动返还给你。

诺抢劫犯挥霍了你的钱,反回的只是余额,当公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控时,会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