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再线求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4:53:56
我在一家饭店工作,是10月17号交的辞职信,但是上面以人手不够为理由,拒绝辞职,但是我因为有些私事确实不能继续工作,想问一下如果饭店一直不批准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因为如果上面不批准的话,我就得不到扣留的15天工资以及200块的押金.

首先,双方如果有劳动合同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饭店如果没有特殊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是不可以阻止辞职的,建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