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房子是买来的,原房主来要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55:19
都是农业户口,七八年前买的房子,当时只是村里开的证明,还有双方协议,房产证上并没有更名,现在评改拆迁涉及赔偿问题,2年后领新房子钥匙需要房产证上的人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去领,房产证上的人已经死亡。他有两个女儿 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现在她们要求房子的买方,支付给她们15万元,否则不给领钥匙,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如何分析,据说农业户口买卖房屋不用过户,有协议就行 是这样的吗?这房子在法律角度上讲,现在到底属于谁?这钱该不该给她,不给她的话,打官司,能不能打赢?谢谢

这种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也是摆在动迁办面前的难题。卖方打官司肯定输。作为买方,现在的动迁签约权在你,安置给你的房子为什么要别人拿钥匙呢?无疑这是动迁办犯了错误。而卖方最明智的做法是向动迁组去要土地赔偿,因为这土地的使用权是他的,没道理和你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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