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我要提出离婚,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我提出离婚后,不要财产分配,但男方不同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8:07:10
男方不务正业,连自己的养不活。
结婚半年,无小孩,应该怎样向法院申请呢?越快越好,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中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性格不合为理由离婚,一般要双方协商确认,任何一方不同意都很麻烦。需要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诉讼,而且可能也需要一段时间,甚至不一定可以。
最好,你看下有没有其他的符合上述婚姻法条件的理由。

可以先申请调节,如果不成,好像分居两年可以直接判除离婚,不管愿不愿意。

还有,我顺便说一句,结婚前你应该想好的。结婚后,离婚更应该慎重

那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