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过期后重开的棘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0 19:29:04
不幸将供应商发票放过期了,经多次商讨,厂方给出解决方案:一客户进货不要发票,讲该给此客户的发票开给我们,问题出现了:金额虽相近但发票明细不同,怎么办?
可以让厂方更改原明细吗?我公司财务说可以开货品一批然后改详单,厂方不同意说只要金额一样就能上账。我不是财务人员不懂啊,跪求解决方法~~~
客户栏可以打印我公司的名字,发票所开东西我公司也有经营,为什么我们财务总监还告诉我不行的,我都要抓狂了,税金比我工资都多,如果不改明细我公司做账很麻烦吗?

关键是厂方开的明细里,客户那一栏里的打印是否是你公司或者跟你现在公司有帐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或个人。
还有就是所开发票的东西是否是你公司所经营的产品或者是跟你公司有帐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所经营的东西。
如果满足以上两点,那么可以这张发票可以用来抵扣你公司的所得税。

补充:明细不修改并不是会增加做帐难度,而是会增加查帐时的危险性。一般税务局查帐分随机抽查和固定排查两种。第一种基本不会发生,一般是高一级的税务机构下来临检,会采取随机抽查的模式。第二种是每年固定的抽查报税排在后面的公司。如果你的公司报税量处在中间阶段,基本是不会查到的。

所谓修改明细好做帐,只是你的会计怕以后会查税承担责任的一种推辞(个人感觉)

最好是让厂方发票后附清单,实在不行你自己用A4纸打印下附在后面,关键是你公司财务不会给你担责任的,再说你公司每月采购量那么大,税务不可能一笔一笔核对,这事情说小可小,说大可大,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