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41:44
我的一个朋友问我借了10000块钱,欠条是我亲手写的,然后上面有他的签字和手印,期限是一年(2009.12.30).
看样子他到年底是没办法给我了,如果我和他协商好,在续签一个新的欠条(在旧欠条毁与不毁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加上利息,就单单我和他两个人的欠条来说,利息最高可以达到多高?而且我还要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免得以后真的上了法院,我就有100%的胜算了.
还有就是,如果我不想再续签欠条了,就拿着我前面说的我和他打的那个欠条,如果上了法院,我的胜算有多大?如果我胜诉后,法院的费用,和双方律师的费用,这些都是怎么算的,我和他打的那个欠条有我和他共同认识的第三方在场,也就是个证人吧.
谢谢回答者!详细一点.
补充一点,这个欠条是不是双方谁写都可以?

谁写不重要,只要其签名认可即生效.
欠条就是最好的证据,胜诉是肯定的.但胜诉后如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拿他也没有办法.
诉讼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各自承担.

两年之内如果你没有向他问过帐,基本上他就可以不还了。
但向你现在这种情况,才满一年,当然可以重新写过欠条了哟,至于利息嘛,朋友借钱,跟银行利息一样就差不多了吧。
最后顺便提醒你一下,欠条最好由你朋友写好签字后给你,你不要多事写好了让人家签字哟。

只要其签名认可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