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指点这份文件真伪,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17:29
前提:在某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由银行面试签订就业合同
正文如下:
甲方权利义务:
1.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 2.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培训费 3. 按照专业计划进行教学
4. 将考试合格学生安排到银行柜员等岗位,属于正式劳动合同制员工
5.因甲方原因 ,不能安置学生的,甲方全退学费
6.学生工作后,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为学生责任,费用不退还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校必须遵守学校法规 2.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3.参加人身保险 4. 引个人原因不能就业的,责任自负,费用不退

我想问一下,这种是属于劳务派遣吗?银行的这个岗前培训简章 写的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待遇 统一发放工作,享受银行一切福利待遇,转正后工资3000左右
学院入学流程:报学生资料--到学校报到--交纳相关费用--集训--银行面试签订合同(第一次2年,第二次2年第三次长期)《----关于这个3次签订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急!!请详细解释一下 谢谢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该属于派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