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姥爷堂妹的孙子,我们算不算近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12:46
很遗憾!
你们是近亲!
你姥爷 → 堂妹
↓ ↓
你母亲 他父亲
↓ ↓
你 他
看明白没?三代以内!
真是无知,怎么算的你们。
我说句啊,你们是五代内旁系血亲。
旁系的第一代是老爷的祖父母。
旁系血亲貌似三代就行了!直系是要过四代的。应该不算
算哦,你们是第三代哦.
呵呵,我的观点跟他们不同。都是些不学无术之辈。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结婚对象是三代之内的直系血亲,三代旁系和四代旁系并不是禁止对象,只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讲不是很有利,但是还是可以结婚的。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种中“配偶的血亲”。
家谱为:
姥爷的祖父母
旁系第一代: 姥爷的父亲 姥爷的叔叔(或伯伯)
旁系第二代: 姥爷 姥爷的堂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