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房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02:58
我买了一套住房,这套住房是因开发商无法偿还贷款被法院公开拍卖的。但在我购买前开发商已经以低于市面价近十倍的价格租于他人,(租期十年)到现在四年半,并立有合法合同。
我想请问
一、我能不能解除这个合同?
二、如果继续这个合同,我能不能提高房租?
三、如果前两条租房人都不同意,我能提起诉讼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认为如果是在法院拍卖之前租给别人的,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是不可以的。但是我认为你应该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你可以提高房租!

“买卖不破租赁”,先租后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你是不可以以取得产权为由解除合同的。

但就事实,如果真出现租金偏低的情况,可以以“显失公平”主张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