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合法、合情、合理的安置、赔赏和救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19:12:15
患者朱述文与2004年5月因车祸造成高位截瘫,现在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008年接到伦达国际商贸城拆迁指挥部的拆迁通知后积极配合。

2009年5月11日——30日为搬迁期。

5月17日——强行断电断水。

5月26日工作人员上房测量。但是测量后并没有让家人签字,对家人提出遗漏的项目也没有改正,负责人告诉我们在家等待领导研究评估结果。这期间正是暑期,在加上停电、酷热使截瘫患者诱发了一系列并发症:压疮、脚水肿、昏迷等,······严重时打120去医院急救二次,这种及不人道行为严重违反了《残疾人保护法》。故意对残疾人进行身心侵害和精神折磨。

7月25日工作人员怕出大事,到家探望。家人再次要求送电······

2009年10月8日上午8时许,伦达国际商贸城拆迁指挥部负责并雇用200余名身份不明人员野蛮、违规、违法、强行拆除高位截瘫患者朱述文的房屋,在强拆现场内外设有4道防线,其中有6名野蛮人将我父母威胁、绑架并限制人身自由不准与外界联系,同时还非法拘留我父母(患者在医院治疗)。这之前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信息,指挥部也没有任何人和我们联系。看到这一片凄凉的废墟,伦达国际商贸城拆迁指挥部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地震式的损害和痛苦。高位截瘫患者朱述文擦泪试问:伦达国际商贸城拆迁指挥部野蛮、违规、违法、强行拆除高位截瘫患者的房屋难道就合理?合法?合情?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依法行政,政府部门应该实事求是,尊重事实和法律,按照拆迁程序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认真地向拆迁户做好一系列的工作,这是你们的职责。但是在对待拆迁户朱述文时却不能够从心理上和实际生活中给予理解和帮助。只是做些表面工作,根本谈不上协商。更有甚者,个别负责人说是患者心理扭曲无法和他沟通。这难道就是你们所说的“和谐”拆迁吗?请问“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就是这样维护的吗?

患者朱述文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恳请有关部门按《山东省拆迁条例》和《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支持规定》给与合法、合情、合理的安置、赔赏和救助。同时我真诚呼吁有爱心的媒体、网友及法律工作者给予帮助

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6月十三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