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购二手房营业税怎么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1:47:47
在海南三亚看中了一套房子,普通住宅。房产证没满两年,明年5月份到两年。跟房主商量好了我出过户费用。请问这个5.55%的营业税是怎么收的?我去过很多中介公司,都说是评估价的5.55%,可是我查到2008年财税字174号法令,说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个是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查的,请问这个法令是全国实行,还是三亚自己定制另外一套?到底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还是评估价征收?
法令地址: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801&flag=1

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首先要说明税法是全国统一的。全国如此,三亚如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文件规定:“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以上政策只是到2009年12月31日止,20101年是否继续执行天知道。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文件规定: 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因此,您按照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除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注明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房屋价格的按照评估价格减除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注明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的,以销售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