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有错误的,第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48:42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有错误的,第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做?

书上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管辖权异议,都是撤消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没写驳回破产申请。。。那么驳回破产申请的,该如何做呢?

驳回起诉是法院受理后初步审查,认为起诉人无起诉权而裁定的法律文书。往往只做了程序上的审理,而未做实体法上的审理。所以驳回起诉的裁定中不写“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属于实体法上的审理。

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后,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受理。符合破产条件的,判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符合的,仍以判决书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所以你只需重新提起破产申请即可。

10天内可以上诉。虽然民诉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但破产法中有。具体到了二审法院,各地区会有具体的操作流程,比如北京。

ps.破产程序中,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是唯一可以上诉的裁定,其他裁定都是一裁终局。

附:《破产法》第12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找个善于这方面的资深律师,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