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抢劫的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27:53
凌晨4点多 当事人在家睡觉听见有人砸门 骂街 起来开门看见邻居从门外大骂,并向当事人要钱当事人说不给 就动手殴打当事人用拳脚,造成当事人颈椎3-4 4-5 5-6截 突出 但是钱没要走 警察就到了 当事人的邻居外逃。双方没有任何债务关系 当时有外人应该可以作证看见打人 但是不一定有人听见要钱的事 请问可以定为抢劫么 是在当事人屋子外面打的 当事人是51岁女 打人的是 26岁男 。
急急急 请法律方面的高手帮帮解答下
还要补充下 打人的人 好像是取保候审的阶段 以前有前科 现在当事人不想要钱和私了 只想告他拘留哪怕是1天也要他进去

明确一点,受伤程度和抢劫的定义无关。你在楼道里,歹徒用刀逼迫你,抢走了你的手机,跑了,你没受伤,这也是抢劫。

该案例不应定义为抢劫,至于定义为敲诈勒索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要看具体要钱的时候的语言说的是啥。

需要注意的两点,开始的时候,邻居是在骂人。第二点,打人了以后不进屋取财物,而是接着打。或者说,虽然嘴上要钱,而没有取财的动机和行为。至于是不是有取财物的动机而被警察打断了,得看具体的情况了。

上面的论点来自如下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中的一条: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向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定性为抢劫,因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该人只是邻居之间的财务纠纷,只是口头要钱,没有强行劫取钱财的动机和行为。
综合你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有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