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公权力介入了,是否有必要私底下和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0:15:48
邻里双方早上因为小事发生口角,下午发生肢体冲突。我方把对方两门牙打掉了,还有两只松动,法医鉴定打到轻伤。对方报了警。达不成和解,最终立案了,现在在刑事拘留。我们家属一直很努力想和对方达成和解,但经办民警说就算现在我们和解了,也不能办取保候审,我想问问律师,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家属究竟能做什么?究竟还有没有必要跟对方达成和解。还是等法院的判决?到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时候再进行赔偿?现在应该是要提起公诉,好像到审判结束要4个月时间。那么,既然都弄不到取保候审,要关4个月,那我们有没有必要和家属和解,因为钱也是不少的。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应该属于公诉案件。
我查过网上的案例,“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可能对判刑时有一定帮助,请问,怎样才算“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是要达成赔偿协议?还是怎样?
另外,如果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他们是否就没有资格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你好:
根据2005年公安部有一规定的精神,此案可以调解处理,下面我给你具体内容。
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伤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 调解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坚持自愿、合法以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原则”。
1、你要认真细看上述规定,只要双方同意可以调解处理。
2、如果公安机关必须起诉,不放人,你就不用先给赔偿!这样被害人着急要钱,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给你调解。
3、一起轻伤害案件,判也判不到哪去!也可能判缓刑的,这样被害人得不到应得的赔偿款,对公安机关有意见,逼着要求调解的。
上述情况你们要理解好,并参考处理好。
请你参考,肯定得到好的结果。

补允说明:
只要是轻伤害,双方达成协议后积极给予赔偿的话,此案可不走刑事诉讼程序。也不涉及到什么附带民事诉讼的事。

这种情况下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在中国得找关系。
私下和解也未尝不可。如果实在达不成协议,只好等法院判决了。

和解我觉得是最好的,毕竟是邻居以后还是要见面的,而对方如此不肯和解也就是想出一口气,只要气消了,不就可以了,之就看你们的谈判技巧了

如果只是轻微伤,可以调解解决。如果构成轻伤就是刑事自诉案件了,对分有权提起诉讼。当然对方也有权拒绝调解,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达成赔偿协议,并主动带着去治疗,对定罪和量刑很有帮助。但是对方依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责任,这是对方的权利,但如果你同对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的履行了赔偿,法官会在审判中酌情考虑的

我觉得和解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主要是看那个错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