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03:18
由于近期在生病的过程中体检,无意中发现有肺癌,并且已经是晚期,医生预计生存期只有5个月,做了三次手术,加上医疗费用用了差不多30多万。令他烦恼和辛酸的是,在这个时候老婆有要离婚的念头,并要把他名下的三处房产要进行割分。请问如果真的要离婚的话:
1、如果小孩的抚养权离婚后仍在男方一边,就是由他父母和三个姐姐共同承担。房产的分割是不是可以把医疗后的费用和孩子的赡养费等因素考虑在里面。
2、如果他老婆坚持在离的时候要把孩子带走,或者只带一个,在判决的时候法院会不会在隔离房产的时候倾向于有利于女方。
3、如果在朋友去世前仍没离婚,在去世后他老婆提出要分家的话,法律应该怎么个规定法。
现在他在受病魔的侵蚀的时候,心里也在承受着辛酸的压力,请大家给些意见参考参考。
1、如果小孩的抚养权离婚后仍在男方一边,就是由他父母和三个姐姐共同承担。房产的分割是不是可以把医疗后的费用和孩子的赡养费等因素考虑在里面。
:可以。
2、如果他老婆坚持在离的时候要把孩子带走,或者只带一个,在判决的时候法院会不会在隔离房产的时候倾向于有利于女方。
:会的。
3、如果在朋友去世前仍没离婚,在去世后他老婆提出要分家的话,法律应该怎么个规定法。
:婚前财产,由他的继承人分割,当然如果立遗嘱,可指定某一人继承。
婚后财产,一半归女方,其余由继承人分割。当然就此部分如果立遗嘱,可指定某一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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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那个律师回答很专业。我建议你这么操作:
其实婚后的房子也就只有一套。
把所有婚前的房子银行的抵押贷款还了,但是婚后的那套不要换。留下遗嘱,把婚前所有的财产留给父母或者姐姐,不要留给老婆,因为她要离婚。
把婚后的房子留下遗嘱留给老婆,如果老婆接受遗产那么也要接受债务。
然后老婆要离婚,千万不要答应,让老婆去法院起诉,这样一审不会判决离婚,至少要托半年。如果还没有离婚男的就过世了,老婆需要抚养所有的子女得到了一套有债务的房子。这个时候你们看她的态度再决定是否帮他抚养孩子或者给予经济帮助。
其实老婆不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