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满扣除违约金和当月应发的工资。但是签过合同后,公司定了新的制度,使本人不能接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3:29:59
本来进公司的时候,说工服安7折,半年5折,没有说不做了,要扣除工服的钱,走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安60%算,别人五一。国庆都是3倍,我们家是上一天的班,半天的班安小时计算《5块》这个月的10。11辞职的,本该是下个月11。11,现在10。24就我明天不要来了,公司明白着剥削我的劳动。这个月就可以算我60%的公司了。这些公司做的合法吗。

“走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安60%算”明显有违公平信用原则,为你们公司所强行制定的“格式条款”是自始至终无效的。
签订合同后 若公司单方对合同内容 如你说的“工服”的钱款一项进行修改而未征得你们的同意 则该修改无效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但综合成本来看 费时费力费财 虽然不想这么说 但还是劝你算了吧 要觉得心里不舒服 就到当地劳保部门投诉 但估计作用也不大 祝你顺利!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