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先交押金再工作的行为是合法的吗?触犯的是什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33:00

交押金是很多公司为防止员工半途辞工、影响公司完成任务的一种做法,不合理但也没有什么法规可以约束它(他肯定会有一个合理的说法)。所以常常很无奈。

个人意见,供参考:

1、公司让先交押金再工作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

2、触犯的是什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你这里说的押金,应该就是上面法条的“担保”。保留单位收取押金的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