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死亡的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22:57
题目是这样的:甲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日期为2002年3月1日。3月15日,遗产被妻子、子女共5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2002年4月1日死亡的,并在2002年3月1日至4月1日之间经商又赚了6万块,则谁为这六万元遗产的继承人?答案为四个子女都是,而其原妻已不是。可是为什么甲的妻子已经不是继承人了呢?按照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若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应以自然事实状态为准,那家与其妻的婚姻关系是在何时自然解除的呢?既然甲是在四月一日死亡那么他与其妻的婚姻关系是否应延续到四月一日呢?

不是
夫妻关系是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撤销之日起恢复,因此3.1-4.1这段时间夫妻关系事解除状态

不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死亡时间被判刑延后一定有原因 根据死亡时间判断 死亡后的财产应该50%归于父母1%国家49%妻子 当然 取消关系的话不一定 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