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的自主权是不是绝对的自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1:37:25
用北京那个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孕妇与孩子死亡的案例来论证一下,患者家属的自主权是不是绝对的自主权。
需要写论文的,请各位大人条理的论述一下,思路清晰就好,无所谓字数多少

我认为不是绝对的自主权
什么是绝对的自主权?,个人认为绝对的自主权应该是具有绝对的处分权、所有权、收益权、排他权,在这个法制社会中,这样的自主权应该是不存在的,而且这个世界上也很难出现这样的自主权。
楼主所提的例子,患者家属的自主权只能视作是一般的自主权,他可以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来达到不让妻子做剖腹手术的目的,但这并是有绝对的排他权和决定权的。如果医院本着一味救人的原则,是可以不顾家属的反对,实施救人的。而且我国现实中,也是曾经存在这样的例子的

患者家属的自主权实质上是民法通则第14、63条的法定代理,丈夫在妻子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基于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成为法定代理人。患者家属的自主权是不是绝对的自主权转化为民法的问题就是法定代理权的限制问题。我国对法定代理权的行使认为是等同于其本人行使,限制是不得代理或禁止代理的行为,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能允许。 就剖腹案来说丈夫的行为是不是不履行职责,如果是不履行职责,那是不是侵权行为,甚至是违法了刑法。
探讨法定代理权的权限,这个方向就很清楚了,而且也是我国法律语焉不详的地方,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规定了的又不清不楚。

妖妖~~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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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由于疾病状态下的心理失衡和对疾病及其后果的认知不足,患者在作出决定时很难保持理性和理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法律要保证患者作出的决定,是在充分考虑后果基础上的理智选择,而不是受到某种困境或不利因素的压迫或影响而作出的。为此,法律设定了严格的医生告知义务。但在很多情况下,医生的告知并不能产生让患者保持理智的效果。因此,基于医学判断的医疗干涉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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