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下公交车的行人撞伤,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6:38:59
我母亲骑电动车低速正常行驶,距离公交车站附件,有一辆公交车超车,我母亲见状进行刹车,公交车同时停车,下车门刚好在我母亲停车处,此时从公交车跳下一名乘客,下车后直接撞向我母亲,连人带车一起撞倒,导致我母亲右侧锁骨移位(类似骨折)。请问此时责任应如何认定!
我母亲年龄51岁,下车的乘客是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
我们这边是个小县城,没有专门的公交车站,所谓的公交车站就是在路旁树了跟公交站牌,没有专用的公交停车区域,但公交车超车后未看清楚状况,同时也就未真正靠边停车,就开了门,而乘客也未留意门口是否有人就直接下车的。
这小孩下车后直接跑到旁边的一家店内,一会店里老板过来同我们争吵并袒护小孩。
事后我打了110,110接警后未及时出警,而是给我一个事故科的电话,让我自行联系事故科,联系后事故科称正在出警,来我这边处理的话要1个多小时。而我母亲明显胳膊受伤严重,我就先带着我母亲去医院看病,拍片后医生让住院,大约1个小时后,事故科来电话问现场在哪?但始终未进行调查并出具任何调查意见! 想问下110或事故科是否属于不作为。
现在事情已经一周了,而我仍未找到具体的公交车以及下车的小孩,想问下如果起诉的话都可以起诉谁?
1.公交公司(在未找到公交车的情况下)?
2.撞我母亲的男孩(但仍未找到他)?
3.小孩跑进的商店或商店老板?(他当天袒护小孩,他们肯定有关系,但他不照面,并且他们都说不认识小孩)
4.事故科?(不作为?)

公交车是不是在正常的停车站点且不说,就是没有违章停车,公交车司机也有一定责任,在停车前应观察停车环境的安全性,应预见到下车人与内道行驶的非机动车相应摩擦和危险的事故发生。 交通法有强让弱的说法。何况公交车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
车辆是可以找到的,在伤者慌忙之中没能记下肇事司机与车辆的车号时, 交管部门完全有责任调查此事,并按公交车发车时间及伤者本人或相关人员提供的线索,会找到该车的。至于那个小伙子避而不见那就不好办了,他是当事人或有力的证人,最好找到他(他也有一定责任)。
如果事故科不以积极的态度去调查,延误了时机肯定是不作为。

车辆在向右侧停车时应观察后方有无车辆,等确认安全是在停车,公交车全责

谁都别找,直接找公交公司,现在出来了一个保险保护弱小者的,交强险,你妈妈是弱者,公交车是强者,就算是公交车一点责任没有,也要给你妈妈赔钱,强者《公交车》陪弱者《你妈妈骑自行车》也别去事故科了,拿到你妈妈的拍的片子和你妈妈一起在喊上你老表什么的去公交公司堵大门,这招很灵的,公交公司是国有的,你堵大门没的人干怎么样你们,在说你有伤在身,没有领导出面就堵大门让公交车不能营运。听我的

如果你们那的路没有快慢车道只分的话,你母亲走的路是正确的,责任应该算公交车司机的,因为停车靠边未看后视镜就打开车门让人下车,如果有快慢道之分,很明显,你母亲走错道路了.如果伤势不严重,建议你们协商解决,这种事情其实很麻烦的,两方一起协商下给你母亲出点看病钱算了我建议这样.

如果是在公交车站,很明显,是你母亲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