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1010强劫杀人案中的主犯判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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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1010案罪犯周江波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相关新闻报道: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消息,3月26日,安阳 “8•19”公交车杀人案罪犯周江波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去年8月19日,安阳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杀人案。车上33名乘客有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其中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1月14日上午,省高院对“安阳8·19公交车故意杀人案”复核终结,同意安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周江波生于1989年,内黄县马上乡人。去年8月18日,刚刑满释放的周江波因宅基地纠纷,把邻居一家三口打伤后逃到安阳。8月19日,他打车来到安阳县,并上了一辆公交车。在抢夺方向盘未果后,开始持刀扎人,致使3人死亡,十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在事发20余小时后,周江波落网。
  去年11月25日,安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中院提起公诉。安阳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0日上午9时许,临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县城南四环路东段一乡间公路西侧发现一具男性尸体。侦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工作。民警通过对周边群众调查访问得知,死者系临漳镇董某。据群众反映,10月9日傍晚,董某骑一辆捷安特牌电动自行车离家后便杳无音信。经勘查和尸检,民警初步判断,此案系抢劫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针对此案,临漳县公安局成立了由50余名民警组成的“10·10”抢劫杀人案侦破专案组。经过大量的侦破工作,专案组共摸排出重点人员90余名。随着案件的进展,狄邱乡狄邱村村民吕某(男,16岁)、赵某(男,16岁)作案嫌疑逐渐上升。而且有线索证明,案发后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