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27:57
公司已经一年多没有和我签合同了,按照劳动法好像: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同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意思是不是,及时我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把我这一年多的社保补交以后,还有补偿全部完成以后,只要我不提出辞职,公司就不能辞退我?

就算辞退也要给我补偿?如果补偿的话,是如何补偿的?

谢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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