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外动画里的卡通形象来做MP3的外观,侵权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3:06:51
用国外动画里的卡通形象来做本国的MP3的外观,侵权了吗?
如果想申请那个动画形象的MP3外观专利,在国内行得通吗,那是一个很有名的卡通角色,和阿童木之类知名度差不多。当然外观很象,只是细节因为为满足MP3按钮略微有修改。

1、如果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属于《巴黎公约》或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则其卡通形象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如果MP3的贴图与卡通相同,在满足第1条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如果MP3的形状与卡通形象相同,则在国内还没有定论。
3、基本行不通,因为不符合专利的新颖性的要求,即使授权,也很有可能被无效。

供参考

  1. 涉嫌侵犯著作权

  2.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3.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4. 综述,卡通形象用于商用注册、大规模出版的行为望提问者三思,若为自己(或小范围)使用,可行。

用别人的版权盈利属于侵权

理论上肯定是了,但是,这种事在中国已经屡见不鲜了不是么。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用别人的版权盈利.是有诉讼的危险的.
不过如果版权人一辈子不知道.那也是没办法的事了.
向国内申请专利和使用权.这个基本没可能.毕竟版权是国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