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法》颁布以前的固定职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48:53
建国以后,我国将工人分为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请问哪位大侠知道何为“固定职工”?评判标准是什么?(请给出法律法规)

固定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国营企业招收的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用工制度改革前,我国有固定职工、集体职工和临时工。而今,随着劳动法的实施,改革的深入,所有单位只有劳动合同制职工。

全民职工是指国有企业一定时期的职工。时间划分以1986年7月31日前,通过招工进入国有企业(当时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职工,被定义为固定工,也就是全民职工。其后招工进入国有企业的职工,有的仍为全民职工(视企业为职工所办的招工手续及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确定),有的则为劳动合同制工作,简称合同工。
初期,全民职工是仅针对国有企业而言,后延伸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目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终止全民职工的劳动关系,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按其连续工龄计算,而合同工则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固定职工-释义
原固定职工系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不含招收的临时工)。

现我国已取消了固定职工与临时工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