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只有一个继承人,如何列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02:23
被继承人死亡,无遗嘱,留遗产。只有一女(继承人),现因特殊原因无法作继承公证,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确权。问在起诉时如何列举被告?谢谢!
请看清提问,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这是一个法律空白的问题,现在是在立案时遇到困难,没有被告可列,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标题已经注明),也没有人侵犯原告(唯一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房屋继承或确权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经法院判决确定的,本案是因无被告可列,进而无法顺利立案,因此下面两位的回答,还欠火候!
还是谢谢下面的两位!
再补充一下,这是一个律师务实的法律问题,第4位“律师”的回答,很令人遗憾,1是.遗产是包括房屋的,不是推测是事实;2是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必须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请仔细查阅,不多说了!提起行政诉讼是无理的。
请下面回答的朋友直接回答列什么人为被告及理由!谢谢,我已加到最高分了,没分加了
谢谢回答问题的4位朋友!

仅有一个继承人确实面临着无人可告的局面,但也不是无解的难题。

有人去告房管局想解决房屋继承的问题,那存款、股权是不是还得把银行和工商局全部告一遍?有人想在继承人以外的亲戚里随便拉一位来告,结果因为被告明显不适格要不败诉要不就不得不撤诉。
有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我没亲自尝试过,但从媒体上明确看到过,也已经有成功案例),那就是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唯一继承人的继承权,然后如有需要,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书的效力。

如果死者没有其他继承人,只有一个女儿可以继承的话,这种情况适用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女儿继承全部遗产,不需要做公证。

如果死者的其他亲属(无继承权的,例如侄子、兄弟姐妹)不转移财产给死者的女儿,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被起诉对象为扣留财产的人,要求转移财产,很简单的。

估计是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是遇到困难吧,这是登记机关不愿意承担风险、责任,故意推卸,这属于不作为。一般而言,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死者的父母、兄弟、子女等亲属状况,登记机关核实被继承人的身份后,就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得。可以要求登记机关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

如果行政诉讼不能处理,本人思路如下,看是否行得通:
按照物权法,法定继承是继承时就取得了。现在死者死亡后,其所在居委、村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处理其后事,包括通知亲属。一般而言,遗产,在未被继承前,应当是由有关民政部门或委托村委、居委,或者其他机关、机构代管,若无继承人话,由民政部门收归国有。
因此,从法理而言,遗产的处理,无非是被继承或被国家收归国有两种情况,因此非要民事诉讼确权的话,可以起诉当地处理这种事务的机关,民政局或是房产局,大不了就起诉当地政府。

如果确认身份关系上遇到困难,再就身份关系的问题想办法。

被告都没有,你告谁啊?
既然只有一个合法继承人,没有其他人提出主张,遗产按法定继承就是他一个人的,直接办理。

1、你讲的特殊问题是什么
2、如果没有侵犯继承人合法权益,就不存在侵权之诉。
3、所谓的“确权之诉”在你提问和假设的问题应当是个死问题
4、你讲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