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割机作业时轧死人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55:37
我朋友有一台联合收割机,前天在田里作业倒车时因不知有人在车后扶水稻而轧死田地主人(该男子当天喝了酒)。
请问:1、这个案件属于什么性质?
2、如何界定是意外事故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3、事后死者家属报案后我朋友已被公安机关拘留,请问拘留时限是多长时间?
4、另外,有无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希望了解这方面法律的人士能够解答一下,谢谢。
5、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达成赔偿协议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1、肯定是刑事案件了
2、过失致人死亡罪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这个还有证? 我不清楚。。。
5、私了——凡事都有可能 要是跟死者家属协商好的话 结果也许会好点。

1、应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或间接故意杀人;
2、有无驾驶证不影响
3、建议尽快与受害者家属私了,以争取好的结果

已经触犯了刑法是过失致人死亡,看公安机关的调查是否结束

我认为这是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