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老师留步 ————劳动争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43:04
各位老师,自从今年8月份,单位以改革为由将我辞退回家。我得情况是这样,在13年前,家兄由于身体状况在该单位不能上班,当时的单位领导考虑到家庭的原因,由我替班,(就是我以我哥的名义在该单位上班,点明册用我得名,其他无论晋职晋称都是家兄的,包括三险也是他的,当时还和单位签了协议)就这样,我工作了13年之多。现在单位领导借改革为名,将我与我哥调换 考虑我哥的情况我就答应了。请问各位老师?根据我的情况分析,我的权益受到侵犯了没有,要是有的话,我应该怎样维护阿!拜求!!!
我这样回来的初衷就是为了我哥的今后生活考虑,我要是这样来维护我得权益的话我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会有影响吗?请从专业角度说明一下,谢!!!

你与你哥同时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论单位改制还是重组,都不能置法律于一旁而不顾。且单位明明知道事实劳动关系的你与你哥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而又仅履行单独的法定义务,这是单位在逃避义务。签的协议违反法律的,始终没有效力。有支付工资的签名及工资条,考勤记录,点名册〔重要证据〕等证据去劳动局申诉或者投诉。速度。公司辞退也没有证明。时间长了于你不利。或者没有辞退证明继续去上班。总之:你的离开至少应该有一个书面的文件并取得你的意见。要不你算什么。

1、你可以以点名册、工友证明等作为证据,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工作了13年,这样的证据应当是不难找),索要与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2、但你应当明白:一旦确认了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你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从13年前解除了,也就是说,你在拿到经济补偿的同时,你哥就不能向单位要求什么了,而且你们两人的劳动关系有可能全解除。

3、建议你和你哥协商解决,让你哥给你一些补偿算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单位的做法违法。无论你们有过怎样的约定,你都是实名的劳动者。因为是你提供了劳动,而不是你哥,所以你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如果贸然解职的话,属于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当然,由于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保、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有客观原因,而你也是予以认可的,因此,你不能要求单位未办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
2、从另一个角度,单位如果辞退了你,雇佣了你哥哥。需要明确的是,你哥哥的实际工龄,若没有明确的话,你哥哥的实际工龄应从你实际被你哥哥替换之日开始计算。要不然,你作出了牺牲,你哥哥的工龄也未必见长,吃亏的还是你们兄弟。
3、兄弟亲情,难能可贵!如果你哥哥给你适当补偿的话,也合乎人情。因为你肯定不能告单位的,除非你不想让你哥哥干下去了;当然,你如果告了,如第一点,你胜诉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你申请成功了意味着你哥的就要撤销,单位不可能会出两个人的保险,既然已算你哥的工龄,就按你与单位的约定。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