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助解答税收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11:48
某外商投资企业全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全年实际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为16万元,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为()万元。请详细写出解答过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一;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交际应酬费=500*0.1%+1500*0.5% =8万元。(书上的答案应该是这个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后,此答案是错误的)。
但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交际应酬费扣除标准
1)2000*0.5%=10万元
2)16*60%=9.6万元
1)与2)比较,采取孰低原则
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为(9.6)万元

招待费不能超收入的千分之5 2000万*0.5%=10万
招待费允许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60 且不能超10万 16万*0.6=9.6万
所以可税前扣除9.6万

计算扣除限额2000*0.5%=10万。按税法规定扣除为16*60%=9.6万<10万
所以税前扣除为9.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