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及办理其间手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27:52
1997年未婚先孕之后补办结婚证,之后育有一女,今年12岁,一子,今年4岁,生子之后结扎。由于感情不合,生活矛盾多,男方有赌博及暴力倾向。女方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当初协议离婚时女方不要房子及家私,存款各一半(女方已支付给男方),另外孩子的抚养费每年5000元(女方已支付给男方),现在女方想办好离婚手续,男方拿到钱后不愿意按双方协议办。女方考虑到女儿十二年生活在老家湖南衡阳,变换环境对其生活学习影响太大(女儿学习成绩很好)。儿子年龄尚小,女方又无生育能力了,想把儿子带在身边,男方不同意,儿子、女儿都不愿意给女方。双方经济都不太宽裕,是否要请律师打官司呢?结婚证书在外打工的时候不见了。是否要补办呢?需要哪些证件?办理时如果请了律师本人不出庭可以吗?需要多长时间呢?

结婚证 不用 补办 民政 出个证明就可以
如男方 向你所说有暴力倾向 好赌 对你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很有力 这种官司 还是找个 律师代理 起诉时本人去 开庭时 好像可以不出庭本人 知识有限 建议找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