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过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05:43:27
公司交电费是实行银行代扣款方式的,原来发票是对方业务员每次送催款单时一起送来的(同时都会写发票接收签字的),7月电费扣款后对方业务员让我们自己去供电局拿发票,但由于对方地处较远,我们没人认识那地方,也没有专人负责这块,所以就让对方每次拿催款单时把发票顺便一起带来,可对方硬说财务一定要让我们自己去拿,不肯再送。昨天我们有人顺路去把发票拿回才发现7月份的电费发票已过期9天!我们认为:发票是在对方手上过期的,要对方承担一部分税金(因为税额较大,有7千多),可对方说已通知我们,是我们没有去拿,是不会承担这个责任的。供电局确实有提醒我们拿发票,但一直都没告诉我们开票日期是什么时候,而且我们认为以前都是一起顺便带给我们的为什么现在不行!如果不肯将发票送上门的话,财务人员自然懂得90天抵扣期的,大可以挂号信或者其他方式给我们。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责任到底在哪一方?如果让对方承担一半的税额的话合理吗?

让对方承担一半税额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对方已经通知你方自行拿发票了,只能和对方协商能否重新开发票,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如何处理

个人意见,对方已经通知您去领取发票,不管什么原因,也应该尽快领取,毕竟涉及专票抵扣的。
过期的发票,未能抵扣所发生的损益,原则上是应该有贵公司承担,就当是买一个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