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采暖用户看看自己的缴费额是不是正确,受没受损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23:46
物价局经市政府批准的文件规定:阳台供热费收取标准: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

应该是严格执行济南市物价局下发的济价格字[2008]113号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不完全执行,而且增加了损害一些用户利益的条款,其实就是违法。
物价局文中也提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就该是供热管理办公室,工作有失误,也该承担责任。让每一个公民,用户满意。

公、婆都有理,就是用户没有理!
供热收费嘛,有的地方是按实用面积收取,有的地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都是供热商和市府说了算。咱们用户呀,只能被动接受!我们这儿,县级市,供热已到了22.40元/每平方米了,还是按建筑面积收的,今年我交了2813元,都能买二吨多好煤块了

济南现在有很多采暖用户的阳台属于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没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违反了物价局规定。
从物价局文件和报纸上看,都说: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没有一处说是可以收全费的,实际收取中却很多用户收了全费,问的时候才说是阳台如果与厅室贯通的,没安门的一律收全费。这执行的是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文件。
从物价局下发的济价格字[2008]113号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看是让 (济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 )执行 物价局文件的,也应该是严格执行的,因为此文件是(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给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所以说 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应该是严格执行不能再变更增加条款的,本来阳台收费已细分为三种情况,供热管理办公室又增加了一条,这一条把应该收50%的按全费收取了,损害了用户利益,应是强加的一条。这使 供热单位收费遇到很多不解,供热单位
也没办法,因为责任其实不在他们。物价局下了通知,责任也不大,只使监管还不够。经过分析看来,这责任就该是供热管理办公室负了,工作有失误,也该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和增进政府的公信力,关键还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也热切希望市政府,市长,物价局能督促监管他们,给老百姓的最好交代。让群众相信政府!让每一个公民,用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