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经过交管部门已结案,我方已经支付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6:10:53
交通肇事后经过交管部门已结案,我方已经支付赔偿金,三年后,对方以自己在结案前治疗期间拖欠医院医疗费用,现在医院其实他要归还医院的拖欠款,为由,故又向我索取赔偿金,请问我们已经在协议书上签字结案之后,是否还有赔偿的法律义务?(结案书中写道:经双方协商同意,我方一次性赔偿对方6万元。至此结案!)

如果是经过调解结案,那么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经过协商已经达成一致,事后再要求赔偿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不用理他.

如果是住院当时发生的费用 那么对你已经没有约束力
但如果是后续治疗费用 可以另行起诉的

有协议按协议,所以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