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县离婚后子女在法律上应该由谁做抚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0:08:49
我和我老婆要离婚,我们就只有一个女儿四岁,我不想小孩给她,但是她又不给我,我想问问在法律上应该由哪一方做主动抚养权,只要我要小孩那法律是不是应该把小孩判给我抚养,还有可以适当要求她给一定抚养金吗?
有荣县的好心律师能帮我解决我的这个问题啊!谢谢!

小孩已经四岁,原则上父母均有权要求抚养,法官主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考虑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的情形有:子女平时由谁直接抚养较多,现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双方的父母有没有主要负责照顾小孩,男方和女方的品行、经济能力等。夫妻一方有无不良嗜好或恶习,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还要重点考虑至起诉时,孩子实际与哪一方或其父母共同生活等。如果你很想要自己抚养子女,就要从以上方面搜集证据,表明你对子女的抚养将对未成年人更有利。

双方都争夺抚养权,一般是看平时孩子和谁接触更亲密一些,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如果女方没有重大过错,一般会判给女方,八周岁以上,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孩子判给你,你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抚养费,具体要多少,要根据对方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看哪方的家庭条件更适合小孩的身心健康及抚养能力强。更适合小孩的家庭教育。 可以

女孩一般都是跟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