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超时上班,没有加班费到哪投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33:15
我是安徽蚌埠市一名铁路工人,领导经常让我们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从不给加班费,现在办公室减员,领导更让我们今后就是两班制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不存在加班,是工作性质决定的,如果我们不愿意,就让我们写申请调离岗位,我们该怎么办?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