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同期间为员工交的社保,如员工离职后,公司所交部分将不随员工工作单位或本人迁移,这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25:29
现在公司要签订长期合同了,合同上有这一项规定,不知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个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你们合同里的这一条是无效的。
社保是跟个人跑的,怎么能退换呢?不清楚你们那里的政策
这些与各省市规定及相关社保系统有关,与公司无关。只要公司有真正替员工交,则公司决定不了是否随员工或单位迁移等事项。有关社保向当地社保公司质询好了。至于公司合同上所订,仔细查一下字句。
这不叫不合理,叫违法。建议你先看下《劳动法》,如员工离职后,公司所交部分将随员工工作单位或本人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