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33:45
我公司原来是四股东(ABCD),我(A)和我朋友(B)原来有各25%的股份,(C)有10%的股份,(D)有40%的股份,(D)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
现在C退股,我(A)和朋友(B)收购了(C)的股份,变成我(A)和朋友(B)
控股60%,
但(D)凭着是法人代表,有损害我们的利益,不肯让出总经理的位置,我们要怎么操作才能让其退出或者让出总经理的位置。
如果不能协商我们要怎样才能解散公司。
我不要网上复制的“公司法”的答案,要实际的操作方式。
谢谢,大家帮我出个主意。
谢谢你的回答,
我们的是小公司,当时章程也没有对“改选董事会”这个方面作出任何的规定,而且有一部分的资金被D公款私用存到其个人的户头上去了,她现在就是用赖的,我们也协商不了,我们还能用什么办法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一、可以召开股东会,对管理层(总经理)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
二、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如有),直至更换法定代表人。
三、控投60%,对公司的控制权还是相当大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解散公司;如迫不得已需要解散的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