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法实施条列农村户口3胎少分2亩责任田是否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冲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5:05:52
河南省计划生育实施条列规定农村户口生3胎少分2口人的责任田,如果前2胎是合法有证生的,第3个是按超生1胎呢?还是按超生3胎?在一个就是河南省计划生育法实施条列农村户口3胎少分2亩责任田是否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权等有冲突

这是你们当地的土政策,有冲突也是正常事,你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看看是否有用。

一点都不违法,在我国,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是属于你所在村的村委会及全体村民所有,所以它的处置权也在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只要是你们村的全体村民都同意这种分法,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要么你只有搬出这个村去才不会受它管辖。至于你所说的宪法,我想宪法的根本立意就在于:平等、自由、自主吧。你违法生育,首先就是违背了全体村民的意愿,其次你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你多生一个就多一个人来和大家分享成果),所以,你的权利是不应该得到保障的!

跟据条例上的规定,是按照超生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照孩子出生前一年的所在地的人均纯收入计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看的那个条例是哪一年的 我怎么不记得还有超生三胎,会少分2份责任田的,
在分配责任田、或集体福利、经济收入时 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按照两人份分给
没听说超生会少分的啊 ! 你跟我说说你是哪个地方的 我给你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