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劳动法的进来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13:10
没和公司签合同。还在试用期。

我交了辞职信了,要交代的基本都交代清楚。然后第二天就没去了。

但是发工资时,经理说:还没批辞职信你就走了,当你罢工,所以没工资。
当时是经理(也就是老板)开口说如果要走就写辞职信,是她叫我们写的,也没说到要等他同意才可以走。。那是九月份的工资,一直说事忙拖到23号都没发。24号写辞职信不做的。

有这样的事吗?去劳动局告能拿回来吗?我们是三个人。

30好约好经理见面,我们应该怎么跟经理理论??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不需要批准。按劳动法你最多只是承担提前离岗所造成的损失,用工单位无权扣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拿会工资。

另外,你工作了几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和你们签订用工合同,你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不需要三天,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你每月双倍的工资!!!

到劳动部门投诉,控告你的公司,还有那个不懂法律的经理。

1)试用期辞职应该提起通知用人单位,但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无权扣你工资,你可以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去反映,拿回你的工资!

试用期的话只需提前三天跟老板说就OK了``注意``提出后三天你还是要在公司上班的````
正式工的话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

单位没签合同,无所谓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单约定试用期不成立,劳动者自入职时已经建立正式非试用期的劳动关系。所以你是应该要提前30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