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但没有办结婚手续,因受对方虐待,要离婚,我有以我为法定地表的饭馆,现需离婚,财产属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13:59
结婚了,但没有办结婚手续,因受对方虐待,我要求离婚,我有以我为法人代表的饭馆,开饭馆是经费都由我一人出,他只是参与工作,现需离婚,财产属谁?现有一女儿,我想抚养,男方也想抚养,我该怎没办?我想要精神损失费,可以吗?如果能要,我该如何要?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我又该怎没办?

你们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严格的说你们不是夫妻!!!

他并没有义务向你赔偿!!!你们之前是你情我愿,所以说不能指那个对不起哪个!1!!
、 你们有了孩子,你可以要求法院让你抚养啊,只要你有能力,法院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的!!!!
你开的饭馆要是你一人投资的话,法人代表要是你的话,就是你一人的 !!他没有权利拥有,因为你们在法律上不是夫妻!!

不存在精神损失费这回事。

你们协议分手吧!

饭店是你的,他抢不走。

至于女儿,谁条件好就跟谁。

如果他不同意,一定要分你的钱,或者抢女儿。

那么,就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有点难办 虽然你们没有结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但是你们名义上是合法的夫妻,因为你们以夫妻的名义对外宣称并一起居住生活,养儿育女,经济上一起核算,这是存在的事实你们也算是夫妻,如果离婚,财产一般会按夫妻财产分割,总之你不想分割财产还想要抚养孩子等,有点难办,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好聚好散 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讲 他毕竟是你的丈夫 有了孩子 更要慎重考虑孩子的未来

去咨询一下律师比较好

没办什么手续?没登记? 那算结婚了么?其实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