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4:24:26
我和姐姐在2006年初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因为贷款的问题,房产证写我姐的名字,我们当时首付30%,到了07年11月,我姐结婚了,在08年10月份的时候,我俩把剩下的贷款还完了。前几天,我无意中听说,这套房子在我姐结婚后,也就是从07年11月以后的月还贷部分和房子的升值部分就属于他们俩口子的了,虽然我姐夫一分钱也没还贷款,但是他也有份。现在我就想知道这是真的吗?如果我姐离婚,房子怎么分?我现在怎么样才能使这个房子仅属于我和我姐,和其他人(姐夫和我老公)无关,需要去公证吗?具体应该怎么做?

首先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你和你姐姐两人共同支付的首付款,且要证明到你出了多少她出了多少。最好你们在买房时要有书面协议,比如写明首付各自付多少,月供各自付多少,对于产权各自占多少。要是没有书面协议你要从银行取得证据证明你划款到开发商那里的钱是多少--比如借记卡的划款记录比如银行提款的记录。月供你要证明你是否有向你姐姐的卡里转帐从而间接证明你们是共同承担月供的。
其次,当你姐姐结婚后,除非他们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进行了AA制生活或书面认定的贷款和你姐夫没关系。否则你姐姐支付的月供款中的50%被认为是你姐夫的--理由是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为共同财产。
再有,目前在法律上,基本是按房屋购买时支付的月供进行财产分割,而不是按当前市价进行财产分割。所以即使他们夫妻离婚那么你姐夫能得到你姐姐从07年11月到还清贷款为止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的50%。
所以关键是你要证明你自己在这套房子中所占份额---不论是原始出资的首付款还是月供款!!!!

杞人忧天,那是婚前财产,没你姐夫的事,要是不放心得话,贷款不是也还完了吗?直接和你姐过户去,要是你亲姐就直接赠与花点过户费

让你姐现在就卖了,自己想想办法也可以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