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认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22:15
我的表姐从英国回来,她跟她在英国的老公已经离婚了。手上有一份英国法院判的离婚证书。但是这证书拿回中国,中国不承认其效益。说是要大使馆的盖章才能生效。我想问一下各位,要怎么让大使馆盖这个章呢?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费用方面?望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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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外的材料,不管是证据还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想获得中国的认可,首先应当对资料进行公证和认证,正常的程序是国外当地的公证员或公证机构对资料进行公证,然后公证后的资料再拿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认证。经过公证和认证后的离婚判决拿回到国内后,要经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才可以。具体的程序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