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54:40
我们小组有一块土地,原来由村民A承包(不在家庭承包的范围),08年我们小组通过群众讨论决定调整土地,由于对A的承包情况不明了(合同是上任组长签的只有一份由A保存,期限及具体内容无人知道)村委多次找A了解情况但A拒不出示。后来小组将这块土地分给了我们几户村民并张榜公布。由于当时A已经将这块土地强行种上了小麦,我们多次找其协商未果。09年6月,A将小麦收获后我们种了玉米,施肥浇水进行了管理。8月A将我们其中的一户村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的损失同时出示了一份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09年9月我们将玉米收获。现在A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们盗窃了他的玉米,请问我们会为此承担责任吗?请说明法律依据,谢谢!

A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们盗窃了他的玉米,这个玉米是你们种的,你们不会为此承担责任的.A户只告其中的一户村民是没用的,村民可以以这地是村里分给他的为由来抗辩.
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在家庭承包的范围的地承包出去后也得按合同办事,但承包期只能适用合同法规定是20年的.你们村可以要求解除这个合同,因为村里帐上没有记载,不在家庭承包的范围的地承包出去是要收承包费用的,如果合同上没有承包费用,就是无效的;如果有承包费用约定的,那A户应该缴纳,村里帐上应该有记载的,既然村里不清楚这事,说明A户没缴纳,未履行承包合同义务,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这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具体要看到合同并掌握该合同签订过程的有关材料后才好解决。粗略看应该不构成盗窃玉米。

可以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因此村委会将已经承包的土地收回而分包给你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因此你们耕种这块土地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至于A 告你们盗窃时不能成立的 因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你们本身知道承包合同的话有可能构成侵权,侵害了A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