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被解雇,薪金该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46:01
我在一家电讯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前不久因为犯错被解雇,现在有及个问题。
1)公司有年假,并且合同上列明如果辞职有年假未休,按3工计算,但没说被解雇怎算。我在当月12日被解雇,当时我还有8天年假未休。原本公司只按我底薪发放12天的工资,一天年假也不给,但经我追讨后他同意把8天年假算上,把我的解雇日期定在20日,发工资也发到那天。但我听说,如果超过半个月应该发足一个月的工资的,请问是真阳吗?还有,我能要求那8天年假按3工计算吗?
2)我们有提成,按合同列明每月如果能有100000的业绩能全部拿到10000元的提成,如果业绩少于100000大于70000,那能拿到5000元的提成,少于70000则一块钱也没有。在我被解雇那天,我已经有50000的业绩,但公司说没到70000的业绩,所以不发提成。请问这个提成能追讨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如果你工作一年半以上,才可以拿2个月的工资(职工工资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的总称。)

公司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否则还需补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你可以问问本地的劳动仲裁委。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很难!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依法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