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否属于档案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51:42
我是原告,想调取我丈夫的保险合同(我的丈夫已经去世了),被告保险公司说,合同在保险公司存档案了,并且在开庭的时候只是提交了合同的复印件,当我要求提交原件时,说合同原件在省里,我想问:1)合同是档案资料吗? 2)合同是不是应该保险公司提供?3)如果我要求法院调取合同,费用应该谁来提供呢?4)合同复印件中被保险人不是我丈夫的签字,我可以申请用复印件做笔迹鉴定吗?法院会同意吗?希望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

1:保险合同是一式两份的,你丈夫有一份 保险公司有一份,保险公司的那一份资料是用放档案里面的,如果你没有你丈夫的保险合同的话,这份档案资料是可以调取出来用来查询你丈夫投的是什么类型的险种
2:如果你是要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你应该拿出你丈夫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你没有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调出你丈夫的合同的,主要还是找你丈夫的保险代理人,他弄的话会比你更快捷,如果他不在干保险了,那只有你自己去保险公司弄了
3:费用是你自己拿
4:保险合同里面有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如果你丈夫保险合同里面的受益人填写是你的话,你就可直接拿到理赔,如果填写你们的孩子的话,就是你们的的孩子领,孩子没过18周岁,你做为孩子的监护人,你就有权利支配这份理赔金,如果没有填写受益人的话,这份理赔金则按遗产按照法律,你和你的孩子,还有你丈夫的兄弟姐妹 以及他的父母都是有份的

1)保险公司的合同的确是挡案资料!一般都是存放在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档案部门!
2)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做这个事情吧!
3)费用没有多少钱的。拿了也没什么!
4)你丈夫是被保险人,那请问保险人和你丈夫是什么关系,父母还是子女或是他公司的老板或是你丈夫的债权人,或者是你!如果都不是的话,可以告诉你的事,这个保险合同的无效的,就是费纸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