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筹划的问题?老师布置的作业,望高手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54:45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建造普通住宅,采取不同的销售价格。第一种方案: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92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06元,增值额为321元,占扣除金额的19.99%,未超过20%,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利润为321元。第二种方案: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05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13元,增值额为441元,占扣除金额的27.75%,未超过50%,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应交土地增值税133元,营业利润为311元。第三种方案: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100元,扣除项目金额,应交土地增值税共计1615.5元,增值额为484.5元,占扣除金额的30%,应征收土地增值税145.35元,营业利润约为400元。比较三个方案,分别写出它们的优劣之处。

第一种方案,由于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享受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第二种方案,虽然单位价格增加130元,由于没有优惠,实现的营业利润反倒少于第一种方案;第三种方案,虽然实现了较高的营业利润,但同时因为价格较高,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力减弱。
  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1.房地产代建。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缴纳营业税,不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减轻税负。
  2.合作建房。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假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一块土地,拟与A公司合作建造写字楼,资金由A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作为办公用房自用,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将来再做处置时,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3.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税法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该缴纳增值税。另外,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也暂免缴土地增值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